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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

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
发布时间:2020-9-27 9:11:37  点击量:

来源:北京市文资中心

 

   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文资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企业“房租通”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房租通”支持资金重点扶持以下企业:

(一)坚持“双效统一”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企业;

(二)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标准的文化企业;

(三)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定位、符合区域文化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

(四)优先支持在已认定的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见附件2)内办公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小微企业:年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企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2.初创企业: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见附件3)禁止类范围,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及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

(五)2019年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

(六)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标准和支持期间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审定实际办公用房租金额不高于30%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支持期间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含)-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产生的房租进行补贴。

  四、申报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禁止申请奖励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评选市级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园区的资格,对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五、资金使用承诺

  经评审公示环节后,确认为2020年“房租通”支持企业的申报单位,在相关资金拨付前,需与市文资中心签署《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资金使用承诺书》,重点就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追踪评价等做出承诺。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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