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我局在前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研究不同行业企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自荐条件,扩宽了企业评价方式。现将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充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授予“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技术条件、重点关注条件四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三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
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近三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经营条件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且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技术条件
1. 近两年硬科技领域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50%。
2.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医药行业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的数量)。
3.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 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 企业所获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的认定的数量。
7.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较长。
(四)重点关注条件
1. 技术产品在所属产业链处于关键核心环节;能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
2. 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签订合同协议数量。
3.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评,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系统中填报信息直接列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