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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凤凰计划
发布时间:2020-9-27 17:22:52  点击量:

根据《朝阳区关于大力推进海外学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朝办发〔200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朝阳区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朝阳区优秀海外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朝政发〔2013〕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朝阳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现将朝阳区2019年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与资助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19年“凤凰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与资助共包括9个申报项目,分别是:“战略科学家”、“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青年项目”、“初创企业开办费”、“引进留学人员资助”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同一年度内,同一申报人仅可申报以下项目中的一项: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创业类)、青年项目(全职工作类)、初创企业开办费。

(一)申报单位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申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由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海外人才包括留学归国的留学生、加入外国籍的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外籍人士。申报时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5周岁,并且在海外学习时间一年以上。申报人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需破格申报的,需要由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

(一)战略科学家

申报“凤凰计划”战略科学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究方向应符合朝阳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有助于朝阳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斯特里奖、费米奖、拉斯克医学奖、普利兹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院等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终身教授;

4.中央“千人计划”顶尖人才;

5.北京市“海聚工程”战略科学家、“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引进计划” 、“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等引进的顶尖科学家、战略科学家;

6.朝阳区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凤凰计划”战略科学家可采取创业、全职工作、短期工作等三种方式工作。创业的战略科学家,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全职工作的战略科学家由朝阳区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短期工作的,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二)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凤凰计划”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海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还应满足:

5.创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8年8月1日以前;

6.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申报人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7.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

申报“凤凰计划”工作类(全职)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海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认定的还应满足:

5.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经验(博士学位可放宽至2年);

6.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的期限应在3年(含)以上,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四)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

申报“凤凰计划”工作类(短期)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海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认定的还应满足:

5.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经验(博士学位可放宽至2年);

6.在朝阳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7.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五)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1.团队应由3位或3位以上优秀海外人才组成;

2.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团队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的50%,团队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2018年8月1日之前;

4.团队成员应拥有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创业项目产业化开发能力,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和稳定性。

(六)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包括“全职工作类”、“创业类”两个类别。申报“凤凰计划”青年项目,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0周岁,即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历;

2.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有正式职位;

3.全职工作类青年人才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的工作合同;创业类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8年8月1日以前,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申报人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4.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区该领域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七)初创企业开办费

1.企业创办人为优秀海外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海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3)在海外有一年以上工作或创业经验的人才;

(4)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的优秀外籍人士。

2.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创办人或其留学人员创业团队出资不少于30万元,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八)引进留学人员资助

1.申报资助的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历;“凤凰计划”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55周岁,即196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引进人才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及以上;要求人岗匹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

(九)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

通过人才顾问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全职)认定条件。

申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的还应满足: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朝阳区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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