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政策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9-25 16:35:19  点击量:

各院线、影院:

为落实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切实解决影院面临的实际困难,依据《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新广发〔2017〕248号)相关规定,结合疫情影响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奖励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疫情专项补贴 

考虑各影院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对2019年正常运营的影院,以2019年全年票房产出情况为依据给予补贴。

(二)新建影院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影院自投入正常运营满一个自然年度起三年内,对上缴市级电影专项资金予以返还。

1.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并正常运营,且未享受完连续三年新建影院市级专资返还奖励的影院。

2.影院银幕数在3块(含)以上,使用2K(含)以上数字放映设备。

(三)放映国产影片达标奖励 

对2019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成绩突出的影院,依据《北京市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1.全年累计未营业天数不得多于30天(含)。(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019年统计数据为准)

2.2019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不含服务费)占本影院票房总收入40%(不含)以上。

3.放映国产影片达标奖励与新建影院奖励不得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北京市电影局网站<www.bjdyj.gov.cn>页面“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使用在国家电影资金办备案的售票软件,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按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且无偷漏、瞒报电影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单位应规范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采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统一采取顺丰快递寄送方式报送,电子版资料同时发送邮箱: dyzzs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影院编码+影院简称”。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电影专项资金支持。

5.申报单位票房统计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6.未按规定时间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享受2020年市级电影专项资金(第一阶段)项目资助。

四、报送地址及时间 

快递地址:请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东2门 北京市委宣传部影视处。

接收人:潘先生      电话:55569361。

报送截至时间:2020年3月27日 

联系方式:陈  鹏    55569193    

韩彦龙    13718022733  

 

北京市电影局 

北京市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资金申报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
科技创业创新政策
资质认证
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
北京市 专精特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人才政策
海淀区胚芽企业
北京市高创计划
海淀区海英计划
昌聚工程
凤凰计划
客服电话 010-51664766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版权所有:搜川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    手机:15210115380  13466647050 备案号:京ICP备2020036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