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政策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
发布时间:2020-9-25 16:36:24  点击量: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2020年度面向北京市宣传系统接受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引导基金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章程》,结合《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围绕2020年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引导基金简介

为繁荣发展北京宣传文化事业,2015年,经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舆论引导,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扶持重要原创精品力作、重要主题宣传、重要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政策性引导基金。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北京市市级财政拨款。

二、引导基金支持原则、重点支持方向及形式

(一)支持原则

 

(二)重点支持方向及形式

1.社科理论

 

2.新闻宣传

 

包括:重大主题新闻报道、专题专栏节目、传统媒体开设的重要新媒体项目、宣传片(纪录片、专题片)、新闻发布活动等。

3.社会宣传

 

4.文艺创作

主要支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重点支持重大题材、重点文艺作品、反映抗疫事迹的创作。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美援朝70周年、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首都文化等重大历史和现实题材、重要节点的项目;聚焦“一核一城三带两区”建设,挖掘传承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重点项目;支持争创“五个一工程”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项目;支持展示中华文化影响力,凸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独特魅力的项目;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北京城市历史文脉,具有家国情怀的项目;支持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注重发挥文化活动和文艺作品涵养作用,在创作导向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包括:文学创作、戏剧剧目、广播剧、音乐(增加交响乐、民乐)、美术及文化活动等。

5.精品影视创作

主要支持重大题材、重点影视精品的创作,特别是针对重要时间节点我市主抓的影视创作项目,以及反映抗疫事迹的创作项目。支持聚焦现实题材创作,紧扣中国梦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反映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首都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的项目;支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艺术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可贵民族精神,特别是围绕各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抗疫事迹、抗美援朝70周年、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创作选题的项目;支持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优秀传统美德,讲述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的项目;支持生动阐释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一带一路”战略等)多角度反映北京乃至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项目;支持讲述北京故事,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观照的题材的项目。

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

6.精品出版

旨在实施图书及数字出版精品工程,聚焦生产优秀出版物这个中心环节,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针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抗疫事迹、抗美援朝70周年、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抓好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北京题材创作,推出更多富有历史底蕴、充满时代气息、散发泥土芬芳,体现国家水准、首都气派,彰显“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优秀主题出版物及传统文化经典著作大众读本。同时重点支持国际选题出版及优质图书外文版的出版,推动优质出版内容海外输出。

包括:图书出版、音像电子出版、数字出版(优秀数字音乐项目、优秀知识服务项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出版传播平台建设,以及出版推广活动(文学推广活动、数字音乐推广活动、网络游戏推广活动)等。

7.网络传播

主要支持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及党的创新理论的专题性网络传播项目;发挥互联网信息传播理念特点和优势,利用网络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打造的新型信息传播形态项目;围绕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策划开展的北京历史传统、红色地标、特色风物、科技创新、节庆节日等主题性网络文化活动项目;公益项目的网络传播;培育中国好网民的项目。网络硬件建设不在基金资助范围之列。

包括:专题性网络传播、新型信息传播形态、主题性网络文化活动、公益项目的网络传播、网络国际传播等。

8.文化走出去

着眼为国家传声立言,让世界更好感知中国、了解中国、读懂中国,讲好中国故事的对外宣传项目。支持促进国际间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而开展的对外推广项目;支持重点国际传播项目,支持我市各有关单位开展海外社交媒体平台建设。讲好北京故事,展现北京人文精神,向世界推介最新、最美、最好的北京。

包括:对外推广项目(主题展览展示活动、综艺活动、海外演出、优秀文化作品的海外推广项目、优秀文化作品的国际贸易活动、外宣品设计制作及海外投放等)、国际传播项目(国际交流活动、城市品牌形象的策划与推广项目、塑造北京良好形象的项目、国际传播媒体传播交流平台建设项目、海外信息项目等)。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与宣传文化相关业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2020年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的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于2018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区注册。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三)申报项目一般考虑为已经完成策划和前期筹备工作、具备相对成熟的创作基础、近一年内可完成和推出的作品,或为近半年内已创作生产完成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供版权材料、社会反馈情况、获奖证明等。

(五)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六)特殊情况如需本市与外省市创作生产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由本市创作生产单位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并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证明文件),才具有项目申报资格。申报主体须提供合作方同意联合申报的相关约定文本,并且各方均要在《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材料》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基金不予资助情形

(一)项目导向存在问题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已获得2020年度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资助的。

(四)申报主体因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五)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七)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八)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九)经基金理事会审议认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五、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主体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征集通知》可在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2.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3月-4月中旬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填报注册信息。申报主体可在官方网站按照步骤申请注册。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审查申报项目资格。

3.申报纪律要求。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项目信息。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基金资助,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将在官方网站上对其予以公布,并进行不诚信备案。

六、项目申报说明(参见附表)

七、项目评审

(一)材料审核

由宣传部各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并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

(二)项目立项

评审项目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批准立项。

(三)专家评审

评审项目根据申报类别分组,分初审、复审两个阶段进行,每组专家不少于5名。

(四)理事会审议

评审后的项目由基金理事会进行审议。

(五)市委宣传部部务会通过

基金理事会将审议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通过。

八、签约实施

(一)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市文化发展中心将与项目单位签订《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协议》,按照基金有关规定实施项目。

(二)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管理规定(试行)》申请并正确使用基金标识。资助项目在宣传推广、学术交流、公映、播出、出版、展览、演出等活动中,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文化走出去项目可例外)。

九、基金资助及资金拨付方式

(一)基金资助限额(详见附表)

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提供资助。

(二)基金拨付方式

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根据项目情况分批次拨付资金,原则上,项目资助协议签订后拨付80%,项目执行过半审核合格后拨付剩余20%。具体情况以资助协议为准。

十、监督验收

(一)2020年度资助项目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发展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市文化发展中心将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审计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单位应依法承担责任。

(四)项目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市文化发展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该项目单位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单位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特别项目资助协议》等情形。

4.违反基金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5.项目单位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北京市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类文艺评奖及出版类评奖的第一报奖权。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市文化发展中心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附则

(一)市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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