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第三节第十二条
2.《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2019〕24号)第二节第十四条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条件
1.成立年限:截至申报时间,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对从事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以及智能装备领域关键核心器件研发的企业,成立时间可放宽至5年。
成立时间要求:
(1)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以及智能装备领域关键核心器件研发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5年7月14日之后。
(2)其他领域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7年7月14日之后。
2.技术先进性:项目技术创新达到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3.市场潜力与社会效益:项目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增长性强;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北京市重大关切问题。
4.人才团队: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包含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高端人才或行业资深专家。
三、支持内容
支持中关村创新主体开展前沿原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照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一年,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企业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二至三年,依据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企业的成长性、研发进展、融资等情况,按照“创新指标考核为主、经济指标考核为辅”的原则动态调整支持方案。如考核指标均达标,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则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企业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创新指标和主要经济指标均已完成但部分经济指标考核未达标的情况,采取该年度支持资金减半的措施,即按照不超过前一年度企业实际支出费用1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
4.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发展需求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对填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支持经费的,我委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
(二)申报说明
1.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
(请上传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
2.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请在封面盖章、加盖骑缝章后扫描上传。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上传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
3.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扫描上传)
4.中关村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发展需求表
(请上传电子版)